申报大厅共设7个窗口。申报项目的受理及档案的接转都在申报大厅进行。
(一) 总咨询窗口
申报条件、审批程序及时限咨询;法规政策咨询;其他疑难问题咨询。
(二)规划选址和建筑方案窗口
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申请,发放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和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规划方案、建筑方案、建筑施工图报审,发放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含更名);发放《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》。
(三)土地征用、转用和矿产资源窗口
土地征用、转用报批,发放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;《采矿许可证》延续、注销。
(四)土地划拨、出让、转让、出租窗口
国有土地资产处置(划拨、出让、转让、出租等),企业改制和司法裁决等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,发放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或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》。
(五)土地登记发证窗口
土地登记发证;土地证抵押、更名、更址、灭失补发及他项权利设定、注销。
(六)拆迁管理和竣工验收窗口
城市房屋拆迁,发放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及《拆迁验收合格证》;建设工程规划验收,发放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。
(七)放线、验线和执法监察窗口
建设工程放线、验线;道路坐标;售图;违法建设、违法用地查处。
工作流程示意图
(一)基本工作流程
1. 申报
建设单位首先索取建设项目报表和工作联系卡,按表上要求填写,并盖上公章,按申报项目的类型准备相关资料。
2. 立案
携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相关窗口报建。条件合适,领取建设项目立案表,以作领取审批结果的凭证。在“窗口制”试运行期间,可能需要建设单位随时提供补充资料及作必要说明。
3. 审理
按相关法规对报建项目进行审理。
4. 取件
建设单位凭立案和工作联系卡到出件窗口领取审理结果。
(二)窗口制工作流程示意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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